| 委托人国籍 |
中国 |
| 案件详情 |
在婚姻生活中,丈夫存在婚外情情况,妻子不堪忍受,无法继续维系婚姻生活,因此提起了离婚诉请 |
| 特别事项 |
委托人为中国籍 |
| 案件负责人 |
金容骏代表律师 |
| 案件结果 |
3千万韩元精神损失费 |
1. 当事人情况及案件事实关系
本案委托人中国籍女性W某于2015年在韩工作时与韩国籍男性N某相识相恋,并于2019年与N某进行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后委托人W某获得了F-6(结婚移民)签证。委托人在结婚登记完成后,本想入境韩国与N某共同生活,但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爆发,W某未能在韩国找到工作,因此只得回到中国就业。虽然相隔甚远,但委托人与N某每日保持联系,因此委托人完全未察觉异常,就这样直至2022年委托人重新领取护照后为与丈夫N某团聚入境韩国。
然而入境韩国后不久,委托人发现了N某与其他女性的书信、其他女性的化妆品、各种成人用品,并在丈夫的手机相册中发现了丈夫与其他女性的合照。深感背叛的委托人因此认为无法继续与丈夫生活,匆忙回到中国,决心离婚,并决定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
2. 案件的争议点及MAJUNG的策略(解决过程)
首先,MAJUNG律师强调婚姻破裂的责任完全在于丈夫N某。根据民法第840条,“配偶有不正当行为”“其他无法持续婚姻生活的重大理由”可作为合法离婚理由。本案中MAJUNG律师认为,丈夫N某身为人夫,与其他女性发生婚外情,致使婚姻破裂,可作为合法离婚理由。据此MAJUNG律师还主张,N某破坏了婚姻关系,给W某造成了精神创伤,因此N某应向W某赔付其所遭受的精神损失。
本案的核心是证明离婚诉讼是因配偶出轨而提出,婚姻破裂的原因在于配偶N某。MAJUNG为了使离婚诉请成立并争取精神损失费,制定了周密的战略。MAJUNG阅览了委托人丈夫和出轨对象之间的短信、合影等,明确了婚外情的直接证据。以上述资料为基础,MAJUNG积极主张婚姻破裂的责任完全在于丈夫N某,因此委托人W某理应得到经济赔付,弥补丈夫出轨带来的精神损失。
3. 案件结果及委托人权益
经过MAJUNG律师团队的努力,委托人结束了婚姻生活,并从丈夫N某处获赔精神损失费3000万韩元。
4. 判决结果的意义
外国人离婚诉讼的处理与本国人离婚程序存在明显的差异,因此事先有必要根据大韩民国民法考虑是否属于可以离婚的情况。此外,许多国际婚姻中外籍配偶一方都需要面临离婚后滞留资格及签证发生变更的问题。
因此,如果外国人计划离婚,建议先咨询能够从离婚程序到签证变更提供全过程必须法律信息和建议的法律专家。
外国人离婚的情况与本国人离婚有着明显的差异,如果希望离婚后的签证及滞留资格问题也能够得到一站式综合性的解决,请及时寻求专业涉外离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