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수행사례

마중 법률사무소가 수행한 주요 사례를 소개합니다

수행사례외국인2026. 05. 19

因电信诈骗嫌疑被起诉非法获利的外国人/刑事辩护 胜诉判决

当事人国籍 中国
案发经过 本案委托人对外提供本人名义账户,后发现该账户被卷入电信诈骗案件,当事人已从调查机关处获得无嫌疑认定,但电信诈骗被害人主张本案委托人是共犯,提起诉讼要求返还非法获利
特别事项 当事人当时在韩国大学大四在读,正在着手制定毕业后在韩就业的计划,因此非常担心会败诉
负责律师 金容骏代表律师
案件结果 驳回原告请求,判断返还非法获利的要求属于不当请求

1. 当事人情况及案件事实关系

本案委托人为中国国籍,以大学生的身份居住在韩国,同时为了维持在韩国期间的生计,委托人在中国网站作为代购出售韩国化妆品。为了在韩国使用通过代购工作赚取的人民币,委托人在网上换钱所进行货币兑换,汇出人民币后第二天便通过个人名义韩国账户收到了相应金额的韩元。然而,经确认,这笔汇款中的韩币是电信诈骗受害者遭到诈骗后汇出的被害金额,因此委托人被受害者指控为电信诈骗案件的共犯,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为了系统地应对诉讼,委托人来到MAJUNG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咨询。

2. 案件的争议点及MAJUNG的策略(解决过程)

MAJUNG负责律师通过申请文件寄送,确认了警方的调查资料,明确了调查机关已在调查记录中记载“无法断定被告确认存在参与诈骗犯罪的行为或存在帮助本案主犯进行犯罪活动的嫌疑”,以此为基础,本案负责律师主张委托人只是涉案账户的名义所有者,本身也属于电信诈骗犯罪的受害者,并且从未通过本案涉及的犯罪活动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MAJUNG律师积极证明委托人账户收到的韩币是通过换钱所由代购活动赚取的人民币兑换而来,且转出人民币后次日便有了相应金额的韩币入账。诈骗罪的本质是通过①欺骗行为②取得经济或财产利益,但委托人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诈骗罪犯罪要件。

3. 案件结果及委托人权益

本案委托人在货币兑换交易中提供了自己的韩国银行账户,该账户后被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利用,用于收取诈骗所得赃款。由于委托人对受害者即原告遭到电信诈骗并进行汇款的情况并不知情,因此不能认定委托人通过诈骗活动非法获利。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要求我方委托人返还非法所得的诉讼请求。

4. 判决结果的意义(社会意义)

在本案中,委托人本人因相关违法问题未能收回应收回的韩币金额,银行账户遭到了冻结,在经济上蒙受了比电信诈骗受害者更大的损失。由于网上换汇本身就属于非法行为,加上中国国籍电信诈骗加害者很常见,因此委托人本人虽然也蒙受了损失但却不能追回受害金额,反而因同伙嫌疑站上了被告席。
最终,法官接受了我方律师的主张,重新考虑委托人是否存在通过被害者寻求不当获利的情节,判决我方胜诉。委托人得以顺利大学毕业,最终能够按照计划在韩国就业,实属万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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