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Studies

수행사례

마중 법률사무소가 수행한 주요 사례를 소개합니다

수행사례2026. 05. 19

外国人出入境违法行为协助审查——因违反关税法被判处罚款/处罚结果降至严重警告处分

案件名称 出入境事犯审查
案件详情 当事人在从事代购业务时因违反关税法被判处有期徒刑
特别事项 接到刑事处罚结果后,委托人自知可能收到强制出境命令,因此预先委托MAJUNG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理
案件负责人 金容骏代表律师
案件结果 严重警告
 

1. 当事人情况及案件事实关系

本案委托人是一位30多岁的华裔美国人。几年前,为了照顾在韩国独自生活的母亲,委托人决定来到韩国,因此以在外同胞身份办理同胞居住签证(F4)入境,开始了韩国生活。委托人在韩国与妻子相识、结婚、生子,作为一家之主,付出了很多努力。 问题发生在某日一位客户的订单上。当时委托人作为个体户从事代购业务,该顾客自委托人处订购物品时追加要求说:“韩国的香烟比较便宜,请代为购买一些香烟,和自己的订购的物品一同邮寄过来。”委托人根本没有意识到向海外邮寄香烟的行为违反了关税法,在没有进行进出口申报的情况下按照顾客的要求邮寄了香烟,最终因为违反关税法接受了刑事审判。 根据刑事判决结果,委托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并处罚金。当事人从一开始就承认自己的错误,积极协助调查,后决定不上诉,接受一审判决。然而由于外籍身份,被判处300万韩元以上罚款的外国人可能根据出入境管理法收到强制出境命令或强制驱逐处罚。委托人的家人和事业甚至一切生活基础都在韩国,因此希望无论如何尽量免除出境处罚,为了提前应对出入境事犯审查,委托人找到了MAJUNG律师事务所外国人中心。

2. 案件的争议点及MAJUNG的策略(解决过程)

MAJUNG首先针对委托人的情况向出入境部门提出了如下参考理由,请求出入境在进行事犯审查时最大限度地做出最轻判罚。 1)委托人通过香烟出口获得的经济利益几乎为零 本案委托人主张,自己只是根据客户要求代为购买香烟,于其他订购物品一起寄送,除了相当小额的现金外几乎没有获得其他收益。   2)委托人并未因本案犯行给国家带来直接损害 MAJUNG积极说明香烟这一品类的商品并非关税法明文禁止出口的品类,比起走私关税法明确禁止出口的商品,委托人的行为只是在未进行申报的情况下出口可出口商品,情节较轻。此外,MAJUNG还强调,这一行为与逃避关税、流通有害货物等对国家造成直接损失的走私行径相比,对社会造成的损失较轻,应从轻处罚。   3)从初期调查阶段开始积极配合协助 本案中,作为主要证据物的出口物品已经流向海外,如果没有嫌疑人的供认和协助,调查很难开展。MAJUNG提出,委托人从海关调查阶段到刑事审判阶段,始终如一地供认不讳,积极提交必要资料,及时坦白,以配合的态度面对调查,且在案发后一直处于深刻的反省中。 此外,MAJUNG还积极引用类似案件的法院判例,认为出国命令的下达需要慎重考虑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外国人的家庭团聚权利也应受到保护等,站在委托人的立场上,尽最大努力进行了申诉和辩护。  

3. 案件结果及委托人权益

为了保护委托人的权益,MAJUNG进行了周密的努力,最终在出入境审查阶段仅仅收到了“严重警告”处分,避免了遭到强制出境,委托人得以继续稳定地维持其在韩国的生活。  

4. 判决结果的意义

本案委托人因违反关税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委任MAJUNG律师事务所。由于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因此极易遭到强制驱逐出境。然而,专研涉外案件的MAJUNG律师事务所外国人中心通过对丰富的涉外案件的处理积累了大量经验与诀窍,以此为基础诚挚为委托人奔走,最终将处分决定降低到严重警告,使委托人在韩国的生活能够得以维系。 再次感谢在焦急不安的情况下选择相信并委任我们的各位当事人,如果您正如本案一般深陷滞留资格问题,请及时联系MAJUNG律师事务所外国人中心。具有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工作经验的律师会和移民签证、难民、刑事法等多个领域的专业律师共同组成的法律团队竭诚为您提供亲切的商谈和真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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