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国籍 |
中国 |
| 案件详情 |
因非法滞留者身份而接到强制出境命令 |
| 特别事项 |
当事人当时虽然正处于针对出境命令处分进行的行政审判中,但由于没有申请停止执行有关命令,因此成为了非法滞留者身份 |
| 사案件负责人 |
金周衡律师,朴廷胤律师 |
| 案件结果 |
入境禁止期限最小化 |
1. 当事人情况及案件事实关系
委托人为中国国籍,此前涉案刑事案件已获刑,并被出入境管理部门责令出境。收到出境命令后当事人委托行政士提出了要求取消出境命令处分的行政审判,正在等待行政审判结果。但此后当事人发现,由于没有及时申请出境命令停止执行,因当时所规定的出国期限已过,当事人成为了非法滞留者,又因非法滞留问题收到了强制驱逐出境命令。委托人在即将被强制遣返回中国的情况下去,将有关事宜委托给了MAJUNG外国人中心。
2. 案件的争议点及解决过程
MAJUNG律师提起了要求取消强制驱逐出境命令的行政诉讼,为了充分说明委托人委屈的情况,以合法程序进行诉讼,MAJUNG在进行行政诉讼的同时申请要求此前的出境命令停止执行。因此,在本案行政诉讼结束之前,出入境部门下达了停止执行强制出境命令的决定。
此外,对于强制出境命令本身,MAJUNG主张这属于超出行政厅裁量范围的过重裁决。导致出境命令签发的刑事案件案发后,委托人真心反省,且没有其他犯罪经历,在得知出境期限超过而导致产生罚款后也立即进行缴纳。除此之外,委托人在韩国积极生活,家属也全部居住在韩国。MAJUNG请求法院充分考虑上述情况。
此外律师还指出了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存在的程序问题,即主张强制驱逐命令书上并未明确规定处分理由以及作为处分依据的相关法令,存在误解可能,违反了行政程序法规定的关于程序合法性的要求,因此该处分应予以取消。出入境部门则回答称,由于当事人确实违反了出境命令,因此只是据此出具相应处分。
结合上述情况,MAJUNG律师团队依法进行辩护,出入境管理事务所主动要求达成协议,条件是当事人撤销行政诉讼并承诺自动离境,作为补偿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将缩短其再入境禁止期限。
3. 案件结果及委托人权益
本案结果是委托人在与出入境部门协商确定的期限内离境,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按照约定仅对委托人下达了最低限度的再入境禁止处分,据此,双方达成和解,在法院下达判决前撤诉。
4. 判决结果的意义(针对判决结果的说明)
如果在韩居住的外国人在韩期间触犯了韩国法律,出入境部门将根据有关案件的刑事处罚结果考虑将涉事人员驱逐至本国或剥夺其在韩滞留资格。但是与本身所犯罪行的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性相比,有时遭受强制驱逐给当事人带来的经济和心理损失都是过重的,此时可以尝试主张强制出境命令的签发属于行政厅滥用裁量权。MAJUNG外国人中心通过这种方式,向众多因非法滞留或刑事处罚而面临强制出境的外国人提供最佳帮助方案。